长审行〔2014〕51号
长沙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长沙市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
费用支付方案》的通知
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各有关处室、各有关中介机构:
《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支付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支付方案》
长沙市审计局
2014年8月5日
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实行
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支付方案
为提高初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节约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成本,根据《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初审的实施方案》,确定以下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方案:
一、 审计费用费率的确定
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为咨询服务收费基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的审计经费安排,结合外地经验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审计费具体费率确定如下表:
计费表格 | 计费基数 | 基准费率(‰) 单位:万元 | |||||||
50以内 | 50-100 |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 以上 | ||||
工程预、结算、清单计价初次审核 | 基本服务费 |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 审计审定金额 | 6.84 | 6.3 | 3.96 | 3.24 | 2.34 | 0.72 |
房建及配套安装、二次装饰工程、仿古 | 审计审定金额 | 7.56 | 7.2 | 4.5 | 3.6 | 3.06 | 0.882 | ||
核增或核减收费 | 核增或核减金额 | 25.92 | 17.28 | 14.4 | 11.52 | 8.64 | 4.32 | ||
编制说明: 1、上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计费方式举例如下:如土建工程结算(初审)建设单位报送金额1000万元,核减200万元,审计审定为800万元,计算服务费为: 基本收费:50万元×7.56‰+(100-50)万元×7.2‰+(500-100)万元×4.5‰+(800-500)万元×3.6‰=3.618万元 核减收费:50万元×25.92‰+(100-50)万元×17.28‰+(200-100)万元×14.4‰=3.6万元 总服务费为:基本收费+核减收费=3.618+3.6=7.218万元 2、表中“审计审定额”是指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出具审计报告的审定金额。 |
二、审计费用的确认
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工作量和核减额累进乘以第一条确定的相应工程类别费率,得出基准服务费,并结合初审完成的质量情况和时效情况算出应付审计服务费,最后结合奖励确定实际应支付的审计服务费用。
1、质量情况以初审的误差率为指标。误差率指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初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的核减率(核增率)。初审误差率应控制在2%(含2%)之内,误差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该项目的审计服务费减少百分之十,误差率超过6%(不含6%)的项目的审计服务费全部扣除。
2、时效情况指完成项目的及时性。以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要求完成时间相比,超过五天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服务费减少百分之一,超过五到十天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服务费减少百分之三,超过十天以上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服务费减少百分之五,直至扣完所有审计服务费。
3、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审计项目,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4、对在审计过程中为政府节约大量建设资金,成绩非常明显的,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将按规定给予专项奖励。
三、审计费用的支付
对已完成审计并由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出具最终审计报告的结算审计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汇总并支付审计服务费,具体程序如下:
1、一个季度结束以后,由综合科按项目根据确定的费率计算审计服务费,相应负责管理的审计业务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审计项目审计服务费用进行核实认定。
2、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分管副局长对每个科室核实认定的审计服务费进行签字确认。
3、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局长签字确认,报市审计局审批后支付项目审计服务费。
四、实施时间
以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2014年1月1日起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为本方案实施时间。
长沙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