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建监督〔2018〕10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8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发布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遴选征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践约守信状况和社会贡献情况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信用评价按照企业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序列。
第六条 信用评价由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信息组成,主要包括工程业绩、纳税情况、安全质量、行业资信和社会贡献等。纳入信用评价的信息原则上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征集。
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可以用于信用评价。
第七条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基础分值设定为50分。相关评价因素中,基本信息20分、优良信息30分,采用加分制计取;不良信息30分,采用扣分制计取。
第八条 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价,由计算机自动实施,每季度一次。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0日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公示5个工作日。
有关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九条 针对纳入信用评价内容的相关信息的异议,应当按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采集认定信息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公告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0日20时。企业可自行前往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查阅和打印。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招标投标市场监管中应用。招标评标使用的信用评价结果,分别采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截止之时的最新季度信用评价分值。
第十二条 鼓励省外入湘企业参与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 与我省签署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用于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监管。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备忘录的签署情况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公布。
第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对信用评价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实际需要调整信用评价标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施行。
附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 | |||||||||
序号 | 评价因素 | 评价主体 | 最高分值 | ||||||
计分方式 | 省 | 市、县 | |||||||
最低分值 | 最高分值 | 最低分值 | 最高分值 | ||||||
1 | 基本信息 | 加分制 | 10.5 | 20 | ― | ― | 20 | ||
2 | 优良信息 | 0 | 20 | 0 | 10 | 30 | |||
3 | 不良信息 | 扣分制 | -30 | 0 | ― | ― | 0 | ||
4 | 基础分值 | 50 | 50 | ||||||
总计 | 90 | 10 | 100 | ||||||
序号 | 最高 分值 | 评价 因素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1 | 20 | 基本信息 | 工程业绩 | 按累计施工许可金额排名计分:(1)排名第1-20名,计10分;(2)排名第21-50名,计9分;(3)排名第51-100名,计8分;(4)排名第101-200名,计7.5分;(5)排名第201-400名,得7分;(6)排名第401-600名,计6.5分;(7)排名>600名,计6分 | 加分制 | 10 | |||
2 | 纳税情况 | A级纳税信用,计2分;B级纳税信用,计1.5分;M级纳税信用,计1分;C级纳税信用,计0.5分;D级纳税信用,计0分 | 2 | ||||||
3 | 按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排名计分:(1)排名第1-20名,计8分;(2)排名第21-100名,计7分;(3)排名第101-200名,计6分;(4)排名第201-400名,得5.5分;(5)排名第401-600名,计5分;(6)排名>600名,计4.5分 | 8 | |||||||
序号 | 最高 分值 | 评价 因素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4 | 30 | 优良 信息 | 建筑安全 质量管理 表彰奖励 | 施工总承包 | 专业承包 | 加分制 | 4 | 8 | |
国家级 | |||||||||
(1)鲁班奖,计2分/个; (2)国家优质工程奖,计2分/个; (3)詹天佑奖,计1分/个 | (1)鲁班奖,计1分/个; | ||||||||
省级 | 4 | ||||||||
(1)芙蓉奖,计1分/个,最多计2个 | |||||||||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计0.2分/个 | 5 | ||||||||
(1)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计0.5分/个,最多计1个 (2)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计0.2分/个 | 4.5 | 5 | |||||||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计0.5分/年 | 0.5 | ||||||||
5 | 行业资信 | 行业协会或第三方征信机构组织对企业综合实力(主要包括资本、管理、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等)为基础的评价 | 2 | ||||||
6 | 社会贡献 | 市、县 | 10 | ||||||
促进建筑业发展(含拓展省外市场、安全质量管理)、以及应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方面的表彰奖励,其中:市级7分、县(市、区)级3分 | |||||||||
序号 | 最低 分值 | 评价 因素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7 | 30 | 不良信息 | 刑事处罚 | 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受到刑事处罚,计5分/次 | 扣分制 | 30 | |||
8 | 行政处罚 | 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企业受到罚款以上(含罚款)的行政处罚,计4分/次 | |||||||
9 | 不良行为 | (1)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计4分/条 | |||||||
10 | 质量管理标准化 | (1)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计3分/年 (2)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计0.3分/个 | |||||||
11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1)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计3分/年 |